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清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清单涉及11个行业共27条内容,比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更加精简,支持海南自贸港率先开放,实现中国外资准入进一步开放。
“按照2020年6月1日发布的总体方案要求,为推动总体方案中2025年前重点任务涉及的开放措施尽早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了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负面清单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开放经验,坚持中国特色,推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中国最高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资准入政策。并坚持底线思维,以确保国家安全为前提,稳扎稳打推进开放。
海南自贸港版负面清单在增值电信、教育等领域开放进一步推进的同时,在商务服务领域对外开放也有新的进展。在法律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制造业、采矿业领域准入也成为此次开放重点。不仅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提前实施,还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此次发布的海南版负面清单中,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教育、增值电信等领域开放,都是外资比较关注的。”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表示,在这些领域放宽市场准入,释放了中国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能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高附加值产业集聚,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形成新的增长极、辐射极。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看来,股比限制的取消或放宽对现有外资稳存量具有现实意义。既可以让现有外资企业在进入业务相关的新开放领域后,优化部署其组织结构和产业链,留在中国拓展业务,又可以明确合法进入相关领域,安心经营,进一步扩大投资。
对于负面清单的落实工作,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商务部、海南省等单位,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征求意见,涉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多个方面,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的落实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继续不断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便利。
张建平建议,在落实负面清单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对外资打开了第一道门、又出现‘旋转门’‘弹簧门’的情况,要将简政放权和负面清单落实紧密衔接起来。与此同时,海南要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规则制度,并充分对接中欧投资协定促进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规则安排,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开放经验,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