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照明业绩剧降应收账款攀升 实控人曾遭刑事处罚

时间:2021-12-20 13:46:58来源:长江商报

业绩超重创财务承压,金照明转板再闯IPO。

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照明”)是一家老牌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从事城市照明业务20多年。2020年7月,其首次IPO,拟在创业板上市,今年4月主动撤销申请,并于12月转战深交所主板。

疫情等影响,金照明业绩遭受重创,2020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47.88%、38.9%。2021年其业绩仍未恢复,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5亿元、净利润1377.32万元,经营现金流净流出8429.76万元。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43.49%,远高于同行均值29.94%。

在此情况下,金照明或急需借上市融资。此次IPO公司拟募集资金5.53亿元,其中4.1亿元用于补充项目营运资金,占比74%。

值得一提的是,金照明实控人李志强曾因单位行贿罪被刑事处罚。报告期内,金照明及其分公司还因未按期进行税务申报,被主管税务部门处罚6次。

对于上述问题,上周,长江商报记者向金照明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业绩剧降应收账款攀升

金照明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集规划、设计、实施及运维于一体的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2020年7月,其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创业板上市。在深交所第二轮问询中曾被问询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今年4月,金照明主动撤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于12月转战深交所主板。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1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金照明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70亿元、6.95亿元、3.63亿元和1.45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8156.54万元、8829.69万元、5396.12万元和1377.32万元。其中,2020年,受疫情影响,其业绩大幅下滑,营收同比下降47.88%,净利润降幅为38.9%。

照明统筹设计及建设为金照明核心业务,不过,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同期其毛利率分别为37.22%、30.62%、41.05%和33.99%。对此,金照明称主要是不同工程项目毛利率有所差异导致毛利率波动。

此外,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单一项目毛利率的波动对金照明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可能是由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2018年-2021年上半年,金照明前五名客户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2.85亿元、5.84亿元、2.33亿元和1.05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57%、84.12%、64.11%和72.24%。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由于建筑行业特点,金照明的应收账款处在较高水。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91亿元、2.44亿元、4.42亿元和1.74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21%、52.02%、63.54%和359.00%,2021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竟是当期营业收入的3倍之多。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75.45%的应收账款余额账龄集中在2年以内。

实控人曾遭刑事处罚

照明设计属于个化定制业务,设计研发以及创意较为重要。金照明表示,公司在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照明产品研发领域不断进行创新创造和并对原有技术进行优化改进与拓展延伸,坚持以技术研发带动市场开拓。但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公司研发项目预算与实际投入存在不小差距。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金照明研发项目分别为15个、25个、20个和17个,研发预算分别为1815万元、2826万元、2533万元和2465万元,然而实际研发投入分别为1553.14万元、2444.94万元、1595.48万元和684.5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研项目为9个。

上述同期,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3.52%、4.40%和4.72%,而行业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53%、4.18%、5.41%和4.99%。金照明研发投入力度不及同行。

长江商报记者还注意到,去年和今年上半年,随着业绩下滑,金照明经营现金流均为净流出状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46.97万元、3802.37万元、-3930.63万元和-8429.76万元。

而公司资产负债率在大幅攀升,并远高于同行。报告期内,其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35%、55.31%、50.87%和43.49%,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44.45%、39.92%、33.98%和29.94%。对此,金照明在招股书中表示:“随着公司上市后融资手段多样化,公司偿债指标能够进一步优化。”

此次IPO,金照明预计募集资金5.53亿元,用于补充项目营运资金、智慧与健康照明研发升级项目和智慧照明产品体验中心及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其中4.1亿元将用于补充项目营运资金,占比74%,金照明的资金紧张可见一斑。

值得一提的是,金照明实控人曾因单位行贿罪被刑事处罚。

2013年,金照明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李志强(现任金照明实际控制人)因单位行贿罪被刑事处罚,金照明被判处罚金5万元,李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2021年4月,李志强再度担任金照明董事、总经理。

报告期内,金照明及其分公司被主管税务部门处罚6次,涉及金额合计万元,处罚事由均为未按期进行税务申报。(●长江商报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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