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河南银保监局漯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漯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对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法违规事实作出110万元处罚。
据悉,被处罚单位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负责人秦运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放贷款、大额风险暴露超标。
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2号)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第二十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第四条、《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10万元。
关键词:
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漯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