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韩国“N号房”案件主犯赵主彬(25岁)以证人身份出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N号房”共犯姜勋(18岁)的审判现场。此次庭上赵主彬推翻此前“性剥削视频品牌化运营”的供词,并声称“很委屈”。
当日庭审中,赵主彬再次被问及为何强迫受害者做出特定动作拍照,他回答说,是为了让大家知道这是他做的视频,同时否认品牌化运营,“这也是为了让大家知道看我做的视频要比‘n号房’创始人的更刺激”。这与他此前的供述背道而驰。今年9月,赵主彬在出席共犯韩某(27岁)的庭审时曾表示,强迫受害者做出特定动作是“想将性剥削视频品牌化运营”。
然而对于此前供述,赵主彬称:“在那次调查过程中,检方曾问是不是可以看作是品牌化运营,我说可以看作是”。他主张品牌化概念是检方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