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是重中之重,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好重大危险源至关重要。日前,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此,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作进一步解读。
为何建立安全包保责任制?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强,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大。从事故情况看,2011年以来全国化工企业共发生12起重特大事故,全部发生在重大危险源企业;从体量分布看,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点多面广,32个省级行政单位区域均有分布,安全风险管控任务重、压力大。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建设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接入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加强信息化管控;同时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以“消地协作”模式每年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两轮全覆盖检查督导,推动排查、督办、治理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不到位,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安全设施配备还存在突出问题,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为此,应急管理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推动企业端强化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与政府端预警系统和联合检查机制形成合力,加快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如何推动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
按照《办法》的制度设计,对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企业都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实行安全包保,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推动《办法》落地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应当采取培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理解包保责任制这种形式,掌握包保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指导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2021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将《办法》的落实纳入本单位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动利用这种责任制形式,抓住企业关键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短板,推动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其次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在日常检查以及每年两次的“消地协作”检查中,严格查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倒查企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注重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预警信息整改、分级监管抽查、规范数据真实性等制度,优化预警信息推送功能,保证风险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监督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形成线上线下监管合力。
落实安保责任制需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落实《办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准确界定包保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应当是由企业专门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而指定的责任人。其中,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
做好包保责任制与原有制度的有机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已经要求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办法》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将重大危险源突显出来,抓关键少数责任人并提出更为明确要求,解决对重大危险源“都抓都不抓”“都管都不管”的问题。有关企业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修订完善相关责任制度,做好衔接。
及时做好包保责任制落实的保障工作。一要完成线上线下公示,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增加的栏目中,准确录入安全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将同步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向监管部门公示;同时要按照《办法》附件中提供的模板,制作公示牌,完成现场公示。二要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健全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反馈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将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企业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稳定性、真实性、有效性,为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