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拒让行、坐轮椅穿马路…不文明行为靠什么制止

时间:2020-10-26 09:39:39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近几周,公路上的不文明现象频出。高铁上,拒绝给内侧座位乘客让行,被拒乘客只能换座;马路上,坐着轮椅还要翻护栏,人行道就在100米外。面对不文明行为,是用道德谴责,还是用法律追究?

在高铁上拒绝让行的这段视频里,不让座的男子的确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因为他提供了一种逻辑悖论,这种逻辑悖论是:我没不让你进,你可以进,但是现实是不踩他的腿或者身体真就过不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悖论。

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涉及到违反交通的公共秩序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这显然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已经完全转化到了一个法律的角度,我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第一个方面,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彼此间的权利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表现在高铁的乘客之间,任何一位乘客要行使他的乘用权,就当然享有相邻乘客提供便利通行的权利,反过来也是一样。在这个视频中,男乘客不让座,他违反了给相邻乘客提供方便的义务,当然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后续能证明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也许还要承担行政和刑法的责任。

其二,高铁是一个公共空间,男乘客刁难相邻乘客的语言和行为,势必对车厢空间里的其他人甚至列车工作人员带来或大或小的不利影响,自然影响到了公共秩序,这就已经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了,便成了众人之事,也就是法律要调整之事了。

画面呈现的只是局部的段落,如果两个人之前吵架了,是否影响判断?

冯玉军:是的,因为这个画面是一个截取行为的中间,前面我们不知道,后面也不完全清楚,但是就此事本身而言,因为你权利的行使是不能滥用的,一个人可以有权利,你坐在中间没问题,但是你滥用了这个权利,你死守着这个权利,不给别人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个滥用的权利就造成了违法。

铁道部门并没有针对广受关注的事情给予更加清晰的解释。怎么看待这个处理结果?

冯玉军:我觉得可以这样讲,就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一则以喜就是说,这个问题在目前看到的情况下算是解决了,通过忍让,通过找到新的资源,来把这个问题权且搁置和化解了,但是一则以忧没有在现场的处置给予是和非,对和错,合法和非法一个清晰的信号,这样容易给后续的乘客以及未来很多人们的行为产生不准确的行为的预期。法律的核心特质就是给人们稳定的行为预期,哪些事情做了是对的,哪些事情做了是错的,如果错的不能再做,如果做了那就一定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在高铁越来越发达、公共空间利用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给大家一个准确的处理结果,让大家对未来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冯玉军:其实在刚才说的小纠纷里面蕴含着大的是非问题,行为依法还是行为违法的问题,这种过去传统上如果觉得还可以,忍了算了,避让一下也能解决,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解决的思路和方法。法律解决的思路和方法是,围绕着权利义务的思维、实体程序思维这样一个角度去处理,特别是在高铁、高新科技的技术越来越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把立法更加精细化、精准化,我们的公民在守法的时候,自己的素质要提高,更重要的是在自己行为本身是按照守法还是违法这个原则去判断,这样很多问题和纠纷才有能够全面体制性化解的可能。

针对坐轮椅老人横穿马路的案例,在生活当中应对怎么面对那些,看似弱势但又的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群体?

冯玉军:我们传统的做法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特殊的群体进行特殊的照顾,但如果谈到未来,法治的社会里,我们还是要非常明确的区分合法与非法的这样一个界限。其实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显得是一团乱麻,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切一刀,一刀切下去,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就比较清晰,当然这里头也涉及到我们的立法问题,传统的立法也相对来说比较概念化,比较倡导性的多,但是精细化就不够,如果我们在立法方面更多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的操作,应该说对老人翻越护栏或者特殊人群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仍然能够实施精准性的处罚,我想还是能够解决相关的问题。

其实在生活当中经常看到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的现象,只不过因为这个老人坐轮椅让大家触目惊心,才被格外放大。未来是否应该一视同仁?

冯玉军:对于一个文明社会来讲,我们要进行法律秩序的建构,就必须严格的执行法律,严肃法纪,不能够有太多的在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上,又划出完全不同的弹性来,这些弹性恰好是对法律的试探和破坏,久而久之法律则不成为法律,法律在很多人的面前就变成一纸空文,所以为了维护法治,也为了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我们应该非常鲜明的把法律的旗帜举起来。

现在人们好像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文明焦虑,包括道德焦虑。是不是法律应该起到更好推动的作用,由过去管大事、管中事,恐怕今后也要更加有效管很多身边带来的很多焦虑的小事?

冯玉军:实际上根据我们的研究,我们看到新时代法治发展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道德规则法律化、规范化、可实施化,也就是所谓的小事、不起眼的事或者说人性中内生的一些事,过去都不受法管,现在越来越要规范化和可实施化,其背后它反映时代的本质,就是党中央提出的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我们坚守这个方略来做,可能就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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