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河海大学清退上百名研究生的公告引发了社会关注。因没有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学位并毕业,河海大学发布公告,对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1月22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记者注意到,学校公告显示,因这125名学生难于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学生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记者从河海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由于这125名博士研究生均超出了最长学习年限,学校按照规定进行了清退。
河海大学在2012年发布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明确: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根据专业特点及研究课题而定。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不多于1年,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学习年限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4.5年至6年。
落实“严进严出”,完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
新年伊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发布公告,拟对6名博士研究生予以清退,校方表示清退的原因为“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大学等不少知名院校都相继发布过清退研究生的公告,先后清退了数百名“超期”研究生。有学者表示,制定退出机制,是强化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管控。
教育学者指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在高等教育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不仅仅是学历教育,同时也是对立志从事学术研究的专业人才的选拔。目前一些知名院校已经形成博士研究生定期的淘汰和退出机制,此举可以避免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陆一:我们每个导师他同时要带多少名学生,这个也是有限制的。如果早期的学生不毕业的话,那么他的名下就会有非常多的学生,那么一个导师带过多的学生,他其实是不利于更精细化的人才培养的。那么在制度建设上,如果我们有一个比较好的退出机制的话,是一个制度建设上的进步。
记者梳理发现,在多所高校发布的清退公告中,都提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据了解,这个在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在第二十七条明确,学生有出现包括“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在内的情形,应予退学”。有教育研究学者表示,该规定的出炉可谓是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量化指标进行的“加码”。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操太圣:其实以前各个学校在学籍的管理上也是有明文规定的,从国家到各个学校,对这个问题不仅有统一的认识,而且强调要严格执行。我觉得是一个倒逼的机制,让学校、老师和学生更加正视这个问题,就会把这个压力向前移,在整个培养过程当中注重质量,注重时间的节点。
记者发现,除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在2019年2月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明确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陆一:现在其实国家也在对研究生教育做扩招,在入口的地方我们变得更加开放了,有了更多的机会可以去读研究生。如果同时匹配上这种良性的退出机制的话,那么前进口和出口就形成了一个比较好的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