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征求意见稿明确,两类情形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首先,对于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安全,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不符合保护规划有关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等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其次,对于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必要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对单位、个人的房屋依法征收后组织实施改造。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征收申请单位在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腾退或者改造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安置房源落实证明等。区人民政府要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房屋征收规定进行审核、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及本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征收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