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0日12时起
大连发布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大连市气象局会商结果,3月10日-11日,我市湿度较大,风速较小,气象形势静稳,扩散条件不利,预计将出现连续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31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大连市自3月10日12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预警期间采取的
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孕妇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措施包括:
(1)空调温度调低2~4℃,减少能源消耗;
(2)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或电动交通等方式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7)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可以调整,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01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大气污染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和本单位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停止大宗物料运输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确保减排量达到15%以上。水泥行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
02
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作业、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涂料涂装、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
03
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04
砂石料厂、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企业等停止露天作业。
05
除民生保障运输车辆外,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每日6:30至19:00,禁止中重型(黄色号牌)货运车辆和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06
在《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大政发〔2019〕34号)规定的低排区域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07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