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全面修订 粮食产量已连续4年超1300亿斤

时间:2021-12-06 11:30:08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日前,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对原《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

《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首次纳入统一规范

《办法》较之前有哪些改变?

河南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刘云表示,按照储备粮权属,《办法》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纳入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同时也是第一次对企业储备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提出了要求;按照粮食的种类,《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原粮,要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同时对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也作出了安排。

《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和储备粮权属,层层压实了县级以上政府、政府部门(机构)、运营主体和承储主体的责任。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办法》要求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和承储企业违反《办法》规定,造成政府储备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储备粮规模动态调整,三到五年调整一次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对储备粮进行全链条系统管控是此次《办法》修订的重点。

针对之前河南省地方储备库点多,单库储存规模小的状况,《办法》要求政府储备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市、县级储备以市级储备为主,县级储备为辅,以实现地方储备的集中规模储存。要求各地严格实行储备粮计划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品种结构、质量要求等。在完成上级下达的政府储备保底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储备规模。储备粮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三到五年调整一次。

此外,《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优先轮换储存时间较长或接不宜存的粮食,储存年限小麦一般不超过5年,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食用油不超过2年,并首次统一了各级储备粮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郭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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