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起施行 引导线上线下开展联合招聘

时间:2021-12-10 08:14:13来源:南方日报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广东将有法可依。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一系列行为明令禁止,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服务许可证,以刚约束促进等就业创业。

明确11项禁止行为

无证擅自职介最高罚5万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改革的重要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分属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于2010年整合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意味着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也存在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与此同时,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制定的《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足、虚假招聘突出等问题,已不能适应人力市场改革发展的需要。

在这一背景下,条例制定吸纳了多方声音以适应发展需求,拿出真招实策严格规范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条例明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创业开业指导、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均不得收费。

在约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禁止行为方面,条例梳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践,创新地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见的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11项情形及法律责任。

例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未取得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否则将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最高5万元罚款;介绍妇女和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的,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按每介绍1人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如何让这些条款真正落到实处?条例完善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措施,提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机制。这其中,对存在无法联系、连续2年未开展经营服务等异常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举报投诉比较集中、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巡视检查频次,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关注新业态新需求

引导线上线下开展联合招聘

年来,女求职难、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服务缺位等现象频频引发社会讨论,如何促进等就业,适应新业态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成为条例规范的重点内容。

促进等就业,首要在于招聘主体坚持一个标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别、宗教信仰、残疾等方面的歧视内容。特别提出,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面对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带来的岗位新需求,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应当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之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寻访、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

两年疫情冲击为招聘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带来的新变化,条例对多种形式开展招聘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招聘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人力资源合作交流的长远需求,这次立法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应当促进合作交流与对外开放,支持有关地方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模式,同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人力资源服务,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先进标准、技术和管理模式。(南方日报记者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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