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7日印发《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的通知》,加大对养殖业保险和产粮大县粮食作物保险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在养殖业保险方面,将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从70%提高至75%,养殖户负担比例相应由原来的30%下降到25%,保费负担大幅降低。
在水稻、水稻制种和玉米保险方面,将产粮大县市县两级应承担保费的10%,改由省级财政承担,切实减轻产粮大县的财政负担。
同时,保持对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变。其中,水稻、水稻制种、玉米、马铃薯、油菜、花生等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保费的80%;生态公益林保险财政补贴保费的90%;商品林保险财政补贴保费的60%~75%。(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