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龙岩的优势,也是龙岩最大的竞争力。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尽责,为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12月《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第八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创新性开展立法工作,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其中,《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用法治形式固化“长汀经验”,第一次尝试县域特色立法;《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国首部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市级地方性法规。
去年3月,龙岩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前往新罗、永定等地开展全市小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调研;6月中旬,通过“三合一”的方式再次开展水环境质量跟踪监督。自2017年以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列入重要监督议题,2017年开展跟踪监督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开展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16条劣V类小流域整治巩固提升,2019年开展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促进25条小流域跨类别提升水质,2020年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代表视察。
五年的锲而不舍,三级人大的联动监督,持续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有升,逐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
近年来,龙岩的主要流域水质优良率达100%,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森林覆盖率连续42年保持全省首位。去年在云南昆明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龙岩成功入列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队伍,长汀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践成功入选大会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优等生。(傅加斌 章宁 翁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