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据悉,以省级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加以规范,在全国尚属首次。
《通知》明确,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列入林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部署、推进及考核,进一步整合优化林业执法职能,完善执法体系,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
针对林业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刑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不畅等问题,《通知》强调,在林业行政案件立案之前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按照犯罪线索通报方式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接到通报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立即派人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抄送原线索通报机关。在林业行政案件立案后的具体办理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国有林场行政执法范围内,林场发现涉林犯罪事实或者涉林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畅通报案受案机制。公安机关对林场报案都应当受理,并按照报案受案机制依法开展工作。 (记者/王艳群通讯员/龙耀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