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委编办获悉,省委编委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乡镇街道指挥协调机制促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措施,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以下统称“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建设,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巩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成果。
《意见》提出,坚持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委员会的全面领导,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充分依托委员会加强对基层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各类工作的统筹领导,推进资源整合优化,推动多方参与,增强基层议事协商能力,更好发挥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作用。
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意见》规定委员会分别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三个领域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工作。明确了委员会和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委员会履职重点、组织架构,理顺了各平台、机构间的职责关系。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
基层治理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意见》提出坚持党建引领,有序吸收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群众代表等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视情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代表纳入委员会,形成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网络。
委员会运作进一步规范化。《意见》提出建立5项工作机制。其中,会议研究机制明确了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分工协商机制规范了职责争议协商处理流程;上下联动机制细化了县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相互支持配合、协同责任和完成时限;指挥响应机制强化了委员会对乡镇街道网格管理中心等现有平台资源的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智慧治理机制要求加快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促进数字治理工具嵌入基层治理。
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意见》提出要建立“一对多”制度,由乡镇街道的一个委员会对应上级多个机构,从严控制乡镇街道新设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厘清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明确委员会各岗位责任分工;探索人员统筹管理制度,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动态调配;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和约束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委员会工作部署,以及县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指导培训。(记者/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