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 去年优良天数比率为90.2%

时间:2022-03-01 18:33:40来源:新甘肃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去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1.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8%;受沙尘天气频发的较大影响,优良天数比率为90.2%。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9%,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4%。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可控,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

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统筹省市两级监测力量圆满完成年度例行监测任务。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会商研判,为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提供支撑。持续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督导有关市州完成全省7个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并建立信息调查清单,指导完成兰州等4个城市黑臭水体交叉监测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基础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全省234个地表水水功能区监测断面优化调整,并纳入全省监测工作方案予以部署落实。组织完成“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和基数监测,编制完成专项报告并由生态环境部评审通过。协调青海省签署《跨界水体监测信息共享协议》,确定双方各6个国控断面作为共享断面并按月共享监测数据。推动完成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在全省范围通报年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及信息公开情况,督促相关城市48家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对58家监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实验室比对、排污单位自测抽查等工作,督促各市(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持续推进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平台调试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监测机构全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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