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每日甘肃网3月3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3月30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决定从3月25日至6月25日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靠实食品安全责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杜绝“山寨食品”等流入农村市场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食品经营者监管档案,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从源头上杜绝“山寨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同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扩大违法信息采集范围,对发案率较高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对已查处的窝点、门店和市场要组织“回头看”,对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商户(门店)要不定期进行回访,对多次售卖假冒伪劣食品的市场主体,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事中事后重点监管的“黑名单”。
推进质优价廉食品下乡进村
要有效强化流通渠道管理,坚持“打建结合”,规范监管,对食品批发和食品配送企业建立动态监管档案,确保配送车辆按照“五统一”(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加入并使用“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
对培育完成已经确定的本地农村食品定点配送单位,发挥其“货正源清”的食品质量把控优势,推动其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扩大配送网络,成为农村食品销售的主渠道,推进质优价廉食品下乡进村。
举报最高奖励50万元
《通知》要求,加大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银龄护老队”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并按照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袁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