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聚焦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开展物业管理、养老服务等立法;为助推平安广西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治宣传教育等立法;梧州市围绕打造“广西千亿茶产业半壁江山”发展目标,开展六堡茶文化保护立法,助推茶产业发展;桂林、柳州、百色等地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织密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网……近年来,广西行政立法工作坚持深入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着力健全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A服务大局行政立法节奏和效率不断加快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广西及时针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等要求,第一时间推动出台爱国卫生条例。
2021年,为确保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及时落地,广西紧急修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确保生育政策尽快依法实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立足地方发展需要,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行政立法工作放到全区“六稳”“六保”“三大生态”“两个建成”等战略中去思考和推进,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立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供给。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创新重大决策事项调整,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经济社会的应急需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快速体现,行政立法节奏和效率明显加快,对立法程序和形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唐政说。
立法的速率直接反映在数量上,近5年来,全区推动出台法规规章238件,自治区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法规及出台规章数量占其现行有效法规规章总数的32.5%,14个设区市的市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审议通过法规及出台规章更是占到其现行有效法规规章总数的58.7%,行政立法节奏显著加快。
B突出特色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
2020年9月,在获批准成立自贸试验区的6个省份中,广西首个出台关于自贸试验区地方性法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自贸试验区实行法定机构治理模式,实现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性改革。
这部法规作为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与服务、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和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全面规范。
这是我区立足发展实际,有效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的缩影。与此同时,各设区市针对本地亟需规范的事项,积极进行立法探索。
来宾市率先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河池市率先对长寿资源进行立法规范,崇左市对白头叶猴栖息地进行立法保护,贵港市突出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特点开展古码头保护利用立法,北海市立法规范民宿旅游新兴业态……这些立法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解决了当地特殊性问题。
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法过程中,我区积极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意见建议征集、民意调查机制,深化调研的全面性,打破会议座谈的局限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司法厅在全区14个设区市建立了17家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社区、街道办事处、高校、律师事务所等,同时开辟网上意见征集渠道,确保在疫情下有效开展立法审查。去年以来,有33件(次)法规规章草案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了意见,共收集到350多条意见建议,其中152条意见被采纳或者部分采纳。
C立改废并举行政立法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崇左市经营性露天烧烤管理规定,聚焦“小”题目进行专门立法,采取“不分章”“短而精”的立法体例结构,通过精简提纯,仅保留具有操作性的十几个条款规定,达到优化城市管理的目的。
玉林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条例、防城港市小广告发布管理条例、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等,均以“小切口”立法撬动解决大问题,不断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近年来,全区各设区市坚持精细立法、不搞重复性立法,在解决问题相对单一的立法事项进行小切口、精细化方向的有益尝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立什么的原则,突出关键性条款,切实解决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定问题,使立法更务实、更管用、更接地气。
在对涉营商环境的立法中,我区进一步降低门槛、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放权市场,对标先进省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立法理念逐渐转向强化政府责任、公民权利本位,强调依法治权、全面服务,慎用许可、处罚、强制手段,多用备案、承诺、信用等手段。
在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我区为满足新时代地方实际管理的需要和保持法律的权威性,持续及时开展对相关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等立法工作。目前,全区累计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3万余份。近5年来,自治区本级根据上位法调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适时对80件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废止,占自治区本级在这一时期出台法规规章总数的76.9%。
“广西司法行政机关始终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行政立法工作逐步由规模化立法迈向适度立法修法,坚持科学合理立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成熟一部立一部’,确保立‘良法’、立‘管用的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林金文说。(本报记者周珂通讯员于彦雪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