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明确规划审批程序、审查要点、公开发布等程序,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办法》指出,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自治区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区市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市政府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经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政府审批。设区市的分区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设区市政府审批。
在审查报批阶段,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主要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及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林地保有量等指标的落实和分解下达;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协调落实情况;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内容;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交通枢纽、重大水利工程、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等。
《办法》强调,实行规划编制单位回避制度,试行委托第三方承担技术性审查,并通过“一张图”系统功能开展评定工作,未通过评定的不得上报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记者/唐广生通讯员/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