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关市印发《韶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实施意见》,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八个方面提出28条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该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措施,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韶关将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推动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上,韶关落实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市财政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记者/潘俊宇通讯员/姚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