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2022-06-09 09:50:53来源:河北新闻网

5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对全省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市县政府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市区、县城和各类独立功能区),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接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经评估,对初判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开展百日攻坚。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同时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一旦发现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的自建房,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分类处置。

整治违法行为。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健全长效机制。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推进加快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记者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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