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不套狗绳,不清理粪便,太不文明了。”昨天上午,鄞州区有居民向城管部门反映小区里的不文明行为,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受理并进行了查处。
记者从市城管部门获悉,今年,《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已进入第3个年头。“针对不文明行为,执法查处更趋严厉。”该负责人表示,5月以来,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启动夏季专项整治行动,涉犬行政处罚711起,处罚金额30880元,使依法养犬观念深入人心。
“请大家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犬链、及时清理犬只遗留的粪便、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昨天上午,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明养犬宣传直通车开进了月湖盛园景区,向市民进行宣传。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氛围,我市以联动管理、智慧应用为抓手,依托属地力量,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公安”“中队+物业”“中队+中队”联动监管模式。
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介绍,针对不文明养犬现象,执法队员可利用手持终端(PDA)“即查即处”,实现当场拍照取证、签名、验证当事人身份、开具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一站式”办结,努力实现文明养犬常态化。
同时,执法人员以高峰巡查为抓手,即时查纠不文明行为。针对早晚两个高峰时段公园、广场、住宅小区、沿河步道等公共区域遛犬人员多、不文明现象高发情况,联合公安部门增加巡查人员、加大频率,开展联动执法整治。
不仅如此,我市还积极探索流浪犬只管理机制。“弃养是流浪犬产生的重要原因。”该负责人介绍,各区(县、市)均已建成设施完善、管理到位的流浪犬收容机构,如果有不得不弃养的情况,养犬人可以主动联系属地中队进行送交,这样可以从源头做起,减少流浪犬的产生。
针对收容后的流浪犬,我市会严格落实流浪犬收容“全流程”登记制度,规范开展喂养、防疫、病犬诊疗和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对符合领养条件的流浪犬只启动领养机制,市民可根据《宁波市收容留检犬只领养办法》,用领养代替购买,为流浪狗找到新家。(记者杨绪忠通讯员霍卫国吴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