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宁波市民政局了解到7月1日起宁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多项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将全面提高!
提高标准后,宁波市月低保标准从1005元提高到118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将达2008元,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将达3024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将达2419元。
“随着新的低保标准实施,我市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即最低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4000元以上。”宁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标准有利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并且有效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
为加大兜底保障力度,2022年上半年,全市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中“关于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好全市7万多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今年全省唯一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的地(市)。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宁波已向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约4.65亿元,其中低保金逾2.94亿元、特困供养金4624.2万元、元旦春节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金8903.3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约2257.28万元、困难群众价格补贴128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