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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方案》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
每日甘肃网8月8日讯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杨建芳)近日,我市印发《陇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方案》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主要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七类人群。
《方案》规定,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
《方案》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严格执行待遇清单制度,坚持基本保障标准,避免过度保障。除国家和省上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方案》实施直接救助、依申请方式救助和二次救助等分层分类救助。直接救助包含,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医疗救助限额为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按照75%的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70%的比例实行救助;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救助比例按规定实行渐退)。
依申请方式救助规定,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经申请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其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2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5000元;年度救助限额同直接救助一致。
二次救助规定,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方案》指出,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全救助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