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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每日甘肃网兰州8月26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燕茹吴涵)记者从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高质量完成《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有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原《条例》共24条,修订后分为八章29条,其中修改21条,新增8条,删除6条。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删除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改革要求和我省实际,新增了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要求及主体责任,规范了评价单位的行为和评价结果的审定及应用。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并吸收了其他省份的立法经验,对安评范围以立法附件形式进行了明确,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和我省机构改革实际,规范了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和立法语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