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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消息,针对一位女网民关于“母亲无理要求男方40万彩礼,不肯给我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的留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3月30日回复称,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这位网民3月22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因高价彩礼,母亲不肯给我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其说:母亲无理要求40万高价彩礼,并且坚决说不给这么多彩礼,就不同意我结婚。但男方给不出这么多钱。经过慎重思考,我想要与男方结婚,但现在母亲不肯给出户口簿。这种情况,有其他办法可以让我顺利登记结婚吗?我是真的很想与自己的挚爱结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3月30日回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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