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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征收办法》明确,出让收益征收方式由原来的按金额一次或几次集中在矿山开发的前期征收,改为主要按出让收益率结合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方式在企业生产销售后的每年征收。
此外,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标准也会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矿产品价格变化等因素确定。
自然资源部表示,新的征收方式实现了企业灵活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也保证了国家资源资产的权益不受损失,有利于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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