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公积金租房提取注意事项
1、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在有实际租房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进行。因为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其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所以如果存在提取人通过虚假信息进行提取的行为,一经查处,将进行严厉惩治。
2、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不对个人受理提取业务,也就是提取者提取时须通过所在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在开具发票后将以上证明材料提交给公司相关人员办理。
3、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房租总支出额和账户余额,所以提取人在开具发票时,除考虑提取额不能超过租金收入外,还要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适当的金额开具,以节省房屋税费支出。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本人的储蓄账号。
5、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主租房人配偶办理提取,除提供以上租房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租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的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