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四川的养老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下同)满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按月领取,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