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是这个时代最好的自我投资!继续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支撑。
在2019年的个税改革中,继续教育纳入个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反映出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全民终身学习的时代已经到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 继续教育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如何扣除?
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享受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计算时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计算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备查材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