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2021年贵州民政工作推进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11月底,今年全省实施农村低保救助188.7万人次,城市低保救助60.8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19.3万人次。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4.67亿元,较上年增加2.35亿元,增幅2.85%;省级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93亿元,较上年增加1.08亿元,增幅10%。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贵州省民政厅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印发了《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出台了《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制发《贵州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均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定期会商和个案会商机制,各市(州)均制定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市、区、特区)均根据救助对象遭遇困难类型,分类确定临时救助标准范围。2021年全省临时救助人均水平达到1574元,高于上年。(记者席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