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很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与“富强、民主、和谐”共同组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
“文明”又很小,体现在人们生活的一举一动中,用具体的标准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
作为一个老牌“全国文明城市”,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方面,中山有着自己的考量。近期,《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意味着这一为持续巩固和深化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法规性文件即将正式生效,中山将持续擦亮“全国文明城市”这一金字招牌。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文明”支撑
“亚洲飞人”、中山籍运动员苏炳添为居住在隔离酒店的小女孩送上写有祝福的签名照,帮她实现生日愿望;当时位于疫情防范区的一家超市物价不升反降,淳朴的老板说“只是想在疫情期间为大家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中山市志愿者人数目前已达101万多人,每4个中山人就有1名志愿者,他们在中山各个角落中无私地奉献着……无论是苏炳添,还是超市老板、志愿者,他们的行为都是最真实的中山人民的写照,他们为中山这座城市注入了最佳的文明底色。
新时期,中山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也为高水平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中山市文明办正式组织起草《条例》,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于2022年1月10日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3月2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2022年5月1日,《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的制定,将地方立法与中山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发挥立法对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俏伦表示,通过制定《条例》把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法规规范,用法治引领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配套“中山好人”等激励保障措施
《条例》共六章41条,当中不仅有规范与倡导,还明确规定了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办法,重点整治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社区、网络等5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通过条文进行划分,在体例结构上体现了中山的特色,能够为市民的日常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促进全社会文明风尚进一步提升。
对于近年来时有发生的高空抛物问题,《条例》中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列在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重点整治不文明行为首位,体现了《条例》内容对民生需要的回应,通过制度的形式将这些人们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办法确定下来,让不文明行为的实施主体得到应有的惩罚,进一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净化人们的生活环境。
除了回应民生需要,《条例》的制定还结合中山实际,对文明行为的定义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山是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并连续六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创建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市民文明素养得到较大的提高,具备对文明行为提出更高要求的条件。《条例》参考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并结合中山“创文”工作的实际,提出更符合中山实际的文明行为定义。
突出市民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主体地位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通过强化提升全体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群众性创建活动、市民道德修养培育相融合,促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此外,《条例》在第四章中建立了创建文明村镇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创建平台,设定相关的程序和标准,明晰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配套“中山好人”等激励保障措施,将这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稳定的法规制度,这就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确保《条例》施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条例》实施,中山市文明办印发了《〈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中山市司法局则将《条例》的宣传纳入中山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范围,将督促相关单位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并将组织中山119名“八五”普法讲师团,广泛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解读。
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既要有软倡导更要有硬约束。《条例》施行过程中,中山市文明办还将推动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办法,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并适时建立《条例》施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条例》成为全体市民人人知晓、个个遵守的一部法规。“让中山文明在法治的呵护下持续提升、让文明‘软实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中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忠诚说。
《条例》的出台还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治理不文明行为提供了立法支撑,从而支撑相关部门更好地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南方日报记者苑世敏通讯员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