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连市河长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印发了《大连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大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并制订了河长制会议、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制度,完善了联防联控、部门协调、司法衔接、社会参与等机制,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大连不断强化河长制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河长挂帅、水务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河库管理新局面,实现全市327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189座水库,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多年来,大连市14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主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全市河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达到100%,水污染防治得到有效落实;完成327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不断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整治234处河库“四乱”问题,清理河库垃圾98.2万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施美丽乡村、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水生态得到进一步修复;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维修加固工程,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水库运行管理不断得到加强;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大涉河违法案件执法查处力度。(刘 洋 本报记者 王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