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三家赔偿主体相互推诿
看法院厘清责任到底谁该赔多少
每日甘肃网11月22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王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后,找谁理赔成了闹心事,肇事司机推诿“找保险公司赔”,两家保险公司相互争执“让对方先赔”。11月21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公布案件最终结果,不仅保险公司要赔,肇事司机也要承担应尽赔偿责任。
【资料图】
交通事故后
三被告推诿扯皮不赔偿
2021年6月,刘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西固某路段行驶,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伤,王某被120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王某左侧胫腓骨开放性骨折,需要立即手术,术后一个月,王某转入省人民医院医治,共计支出医疗费用10余万元。西固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对本次事故负全责。同年9月,出院后的王某向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结果显示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某说自己很愤怒,因为赔偿问题,肇事者和肇事车辆的两家投保公司互相推诿扯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王某将刘某及两家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西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说:“我已经买了车辆保险,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得到赔偿,所以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另外两位被告分别是交强险的投保公司甲,商业保险的投保公司乙,甲乙都同意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理赔,但对赔偿责任承担的先后顺序争议很大,都要求对方先行赔付。
法院审理
细分责任一二三
“两家保险公司对理赔顺序的争执可以理解,因为理赔顺序直接决定了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法官说,“道路交通赔偿责任的数额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当实际损失小于两家保险公司的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总和时,由赔偿顺序在先的一方先行赔偿,赔偿顺序在后的一方只需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为了避免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同赔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已经对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先后顺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案中,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由承包交强险的甲公司先行赔偿原告王某的损失,再由承包商业险的乙公司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此外,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规定,受害人的鉴定费用由侵权人承担,所以,肇事车辆驾驶人刘某应当赔偿原告王某的伤残鉴定费用。
最终,西固法院认定了三名被告的赔偿责任,并依法作出判决,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