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客户戴女士于2023年1月为自己投保一份农银人寿金穗臻享终身寿险产品,生存受益人及身故受益人均为法定受益人。近期,戴女士联系保单服务人员咨询,目前夫妻二人准备办理离婚,若期间本人身故,公司能否将身故保险金支付给其父母。了解到客户的情况及需求后,保单服务人员建议戴女士办理保单身故受益人变更手续,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戴女士根据保单服务人员的指引办理了受益人变更,指定其父母为身故受益人。
农银人寿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温馨提示您:
保险身故受益人又称为“身故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指定,在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继承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当被保险人身故后,如果保单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规定的顺序继承保险金。顺位如下: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保险消费者未及时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则容易存在纠纷隐患。建议保险消费者结合自身情况,及时更新受益人信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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