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沧州市千方百计推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出台系列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通过稳定就业存量,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上半年,实现新增就业4.5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61.07%。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持续抓好重点就业群体就业。上半年,全市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1.5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58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87.82%和80.38%。深化京津冀等省际劳务协作,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5万人。持续推进“20+N”系列服务活动,开展就业服务活动244场,征集岗位11.33万个;支出就业创业资金1.45亿元,惠及1.96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9亿元,带动吸纳就业2566人。培树“肃宁电商”“献县乐寿鸭”等一批特色劳务品牌,带动就业12.6万人。沧县、河间、青县等县市组织“直播带岗”活动,产生良好效果。
今年沧州市高校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沧州市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记者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