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了楼的业主拿着购房合同。 南都记者 杨婷 摄
“花几百万买的房子,难道要烂尾了!”昨日,购买白云区同和街倚绿山庄尚院期房的近百名准业主集体反映,原定今年6月30日前收楼的小区,至今仍未完全竣工,开发商内部互“踢皮球”,交楼无期。同和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已与开发商协调,督促尽快完成验收手续,让广大业主早日交楼,涉及的赔偿问题则由业主通过法律途径去追讨。
交楼截止日:
小区未竣工 开发商不见影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来到倚绿山庄尚院,小区是两排5层楼高的电梯房,共89户,主体基本完工,留下一些手尾:一栋楼搭起棚架在安装窗户,绿化带杂草丛生,有的杂草足有2米高,成包建筑废料被随意丢弃在小区路面。
“售楼小姐当时还说会提前半年交楼”,据业主小林介绍,他去年购买一套位于白云区同和街的倚绿山庄尚院期房,合同上定的交楼日是2017年6月30日前,然而临近交楼截止日,他没接到任何交楼通知。6月30日上午,小林来到小区发现,小区明显没有完工,一栋楼搭着棚架,路面砖没铺完,花基杂草丛生,路灯、围墙都没施工安装,“这明显没办法交楼!”现场无开发商人员,也没张贴任何公示,只有近百名准业主在焦急等待交楼。
业主投诉:
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互“踢皮球”
据了解,经同和街道介入协调,7月7日,开发商广州银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胡俊能签署一纸《情况说明》,称胡艳青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收楼工作由她负责,“本人虽是银山公司的股东,但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7月17日,由胡艳青签署的公告张贴在原售楼部,公告称目前“还差水电、环保、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人防的验收尚未通过”,并将逾期交楼的原因归于“验收手续的所有资料全部在公司总部,自2016年8月以来,因股东内部意见分歧和公司总部控制权变动原因(公司总部改由我司大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总部怠于推进上述验收手续”,并称“在总公司及大股东积极配合的前提下,预计2017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妥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交付房屋给各位业主”,业主们对此纷纷议论,“这张公示的言外之意是,假如大股东不配合,交楼日将遥遥无期。”
“开发商的内部矛盾可以走法律程序,为什么要把我们业主牵扯进来!”业主小林称,开发商此举是把近百业主们绑进来,作为他们争夺利益的筹码,他原本希望6月底交楼后,趁着夏天把房子装修完,过年做婚房入住,现在计划全泡汤了。
另一业主陈先生称,目前业主已经组建了上百人的微信维权群,有些业主一边还贷款,一边租房住,原本满怀期待交楼,没想到等来这沉重一击。
街道办回应:
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验收手续
同和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陈润培表示,相关部门已与开发商协调,督促尽快完成验收手续,让广大业主早日收楼,涉及的赔偿问题则由业主通过法律途径去追讨。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也在派专人跟进,促成开发商办理好验收手续。针对法定代表人提到大股东不太配合交资料一事,他称,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在本周三将会一同前往开发商总部协助资料交接工作,相关进程都会如实告知业主。
“股东有矛盾”,广州银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艳青称,她和大股东胡俊能为姐弟关系,目前在沟通此事,但对方没有明确答复她,她无法答复业主什么时候收楼,如果其配合,预计最快可在4个月内做好验收交楼工作,延迟交楼赔偿问题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广州银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胡俊能的助理回应,胡俊能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公司会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完成验收交楼,保证业主的权益,对于延迟交楼一事,公司也会介入调查相关责任方。
购房合同:延迟交楼违约责任并不大 最高违约金仅是已付房款0 .1%
业主杨先生出示购房合同称,对于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上注明,“乙方同意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满后30日内,甲方可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不追究甲方的逾期违约责任,超过30日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0 .1%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杨先生称,“这样算下来,我花250万元买的房子,无论延期多久交楼,最多一次性赔2500元,这个价钱在周围付房租都不够,根本就不合理!”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称,根据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来看,涉及延迟交楼的违约金款偏低,开发商意图借此免除自己的责任并剥夺业主方权益,相关合同条款属于无效,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于违约金条款进行变更,可按照租金或同期银行的利率标准来进行主张违约金的金额。(记者 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