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有方科技”)发布招股说明书。有方科技从2016年2月2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在2017年6月14日起暂停转让,准备转板登A股。
据披露,有方科技主要业务是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销售及咨询服务的企业。2014年度至2016年度,有方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1,926.23万元、14,722.20万元和32,803.75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65.85%,但细细分析,我们发现企业存在几个问题。
4G产品发展容量有限
有方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中最主要的业务是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约占营业收入的90%左右,其中2G产品是逐年萎缩,已不再是行业发展的趋势,而4G产品在2015年第四季度才刚开始研制成功并上市,是主要的新产品,约占营业收入的68%。2016年公司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产品在智能电网领域市场份额约为60%。截至2016年末,公司在中国铁塔新装和改造动环监控系统中所提供的无线通信模块约占其总量的49.20%,公司在这一狭小市场的发展空间较为有限。
涉嫌突击上市,虚构收入
招股书披露,深圳市倚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其前五大客户之一,有方科技在2015年销售给深圳市倚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收入为1841万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显示2154.59万元。但倚天科技却是于2015年8月18日新成立的公司,这样一家公司在短短3个半月时间内承接了有方科技的核心产品销售,并跃上前5名的客户名单。更神乎的是,该公司的信用公示信息披露它的全年销售收入仅1000万元,全部负债总额仅892万元,利润率仅为2.2%。
两者对比,我们发现,有方科技2015年对倚天科技的应收账款余额竟比销售额多出313.59万元。倚天科技至少有46%的进货还是库存状态,该公司利润率上也与有方科技4G模块销售利润率23.47%形成巨大差异。鉴于种种异常,有方科技是否在操纵财务数据,以便突击上市?
编造美丽故事
招股书描述,从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公司的4G无线通信模块开始应用于中国铁塔的通信与位置服务模块产品,且出货量迅速增长,相关销售带来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真的是这样吗?
公司最大客户为光弘系下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嘉兴光弘实业有限公司,嘉兴光弘实业有限公司又是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2016年合并采购9871万元,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但他们却没有在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里显示,可以说基本全部收回款项。我们感到很好奇,于是在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中发现,原来2016年下半年以后就基本没从有方科技处采购任何电子元器件产品了。(见表2)
有方科技招股书写道,2015年和2016年,公司新增前五大客户中深圳市倚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光弘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均为中国铁塔上游供应商。2015年9月中国铁塔开始进行通信与位置服务模块供应商的认证,公司于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销售通信与位置服务模块所需的核心部件无线通信模块。
但是,有方科技第一大客户光弘系在2014-2016年的报表披露显示,客户清单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中国铁塔(即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光弘系从有方科技采购的元器件仅作为华为技术、上海大唐等公司产品的一个部件,与中国铁塔的亲戚关系还有一大段距离,仅是这个供应链上的一个配件。这个故事编得是如此前景动人。
有方科技资金高度紧张
招股书显示,有方科技2014-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35.62万元、3812.79万元、-3609.71万元,净额波动明显。
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有方科技从2016年开始收取商业承兑汇票1383.16万元,应收账款的账龄也扩大了,应收账款大幅增长73.71%,3月至1年的应收账款增加2710.45万元。近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同行业平均值的1/3左右,明显回款速度较低,平均104天回款期。
这从银行贷款的保证金也可以看出,2016年应付票据800万元,短期借款4323.67万元,但其融资保证金余额高达1455.25万元,保证金率达28.4%。
虽然有方科技资金紧张,但似乎关联方企业资金更紧张,2014-2015年就向关联方借出金额为3291.52万元和2679.61万元,同时,向关联方基思瑞科技担保非常频繁,据计算,基思瑞科技2016年末累计亏损达394.45万元。(见表4)
会计基础工作较差
有方科技在新三板的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2017年4月26日,由于有方科技2015年对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以及公司在2015年应确认的向高通支付的专利提成费存在跨期,因此调减2016年营业收入642.84万元,调减应收账款752.12万元,调减应交增值税109.28万元,调增存货451万元,调减营业成本451万元。
同时,招股书显示,2016年1月7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地税四稽处[2016]201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地税四稽罚[2016]201号),认定有方科技2012年、2013年少申报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合计29419.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缴有方科技少申报缴纳的2012年度、2013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合计29419.29元,及依法加收滞纳金合计7814.64元,并对有方科技处以少申报缴纳的2012年、2013年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4709.65元。有方科技已足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前述印花税、滞纳金及罚款。
类似的,有方科技土地使用权系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的地块,由东莞有方在2014年10月购入,总面积为18,243.58平方米,但是2014-2015年却没有交纳一分钱土地使用税。而根据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2014年购入的土地应按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这本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面积进行计算,而有方科技却无视税法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还向东莞有方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东国土资【监管通】字(2016)98号)。(见表5)
因此,从上述重大会计差错、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方面可以看到,有方科技的规范化工作之路还很漫长,内部控制薄弱得难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