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过度投放,阻塞交通产生安全隐患;“牛皮鲜”广告粘满车身,乱涂乱画影响城市文明.....面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难题,深圳如何破局?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召开线上征求意见会,就政府规章《〈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听取公众意见。
记者从相关文件获悉,《实施办法》将对共享单车的投放、维护和终止运营做出严格要求,其中擅自张贴、涂写、刻画共享单车,拟按每辆二百元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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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管规范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
据悉,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深圳市拟采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模式进行监管,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主要为实施总量控制和扣押车辆执法处置措施,提供法律依据。政府规章则在地方性法规的框架下,重点细化经营者权利义务、经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目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正在起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开招标等配套措施,逐步形成《规定》+《办法》+《文件》的管理制度体系。
明确车身非法广告的查处职责乱涂乱画共享单车,每辆处罚二百
《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擅自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可以按照每辆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实施办法》说明表示,考虑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擅自张贴、涂写、刻画问题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用户使用体验,经营者作为车辆的拥有者,有维护车辆整洁的义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修、清洁等管理。
明确经营服务规范要求及法律责任新车“一车一码”备案,按比例严控过度投放
《实施办法》主要从定位装置、信息备案、数据接入、车辆调度等方面对经营者的服务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智能化监管领域,《实施办法》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配备定位装置,按照一车一码的要求,在新车投放前将车辆编码向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单车的停放位置信息、订单数据、车辆轨迹等监管所需信息,还需传输至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平台。在投放领域,针对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管理措施,出现骑行需求大且集中的行政区,存在经营者过度投放的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区域内实际车辆数超过该区域控制规模,影响公共秩序的,交通运输部门应要求实际车辆数占比超过基准比例的经营者,及时调度车辆。基准比例为经营者取得的投放数额,占全市投放数额的比例。
明确经营者准入与退出要求实行公开招标,终止运营要做好押金和预付金处置
《实施办法》参照《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的准入与退出进行规定。
根据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深圳市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以及车辆投放数额,并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经营期限不超过3年。经营者投放或者更新车辆,应当按照一车一码的要求在新车投放前将车辆编码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明确,经营者终止运营的,应向社会公告。终止运营前,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做好押金、预付金等处置工作,收回投放的全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