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庆某网友
一条交通违法信息的截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微信群被传开
车主因为
“单手驾驶汽车,右手在挖鼻孔”
被罚款200元,扣分3分
如此违法行为,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网传谣言截图。
经肇庆交警分析
这其实是一起很容易辨别的谣言:
首先,“辖区交警支队”这样的说法不够严谨;
其次,肇庆交警的微信公众号名为“肇庆交警发布”,而非“肇庆交警”;
第三,正确的说法是“交管12123”,而不是“交警12123”;
另外违法行为并不用书名号标注;
最后,文末落款“肇庆交警中队”表述也不正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谨慎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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