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举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联合新闻发布会透露,全国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广西自然资源系统通过规范养老用地助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先后摸排、核查养老诈骗线索898条,有效线索34条,1个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涉及整改的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100%。
广西自然资源系统紧扣土地开发和利用的职责范围,明确打击整治工作重点。对近10年来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擅自改变社会福利用地用途、养老用途,以建设老年公寓、宿舍为名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从规划用地审批、批后监管等环节,制定完善相关规定、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擅自改变养老设施用地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
9月19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采取14项措施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
《意见》要求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防止养老服务用房及设施投入使用后改做他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以划拨、租赁、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供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通过入股、联营或入市等方式供应。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7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应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对于兼容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以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以入市方式供应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定价机制确定底价。(记者/唐广生通讯员/黄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