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近日,鞍山市下发相关行动计划,围绕突出清明政治导向、规范清廉政府行为、打造清正干部队伍、营造清朗社会环境四个方面纵深推进12个专项行动,全力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坚持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为加快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突出清明政治导向,鞍山市从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织密织牢监督体系、全面净化修复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实施矛盾化解提质行动等方面重点发力。包括启动政法单位“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广泛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忠诚教育,开展滥用司法权、权钱交易、枉法裁判、过度执行等问题专项整治。
规范清廉政府行为,鞍山市从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打造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发力。结合市域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理顺厘清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和权责边界。同时,完善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线索查处、治理效果公开“三项机制”,全面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
打造清正干部队伍,鞍山市从持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持续推动干部作风转变等方面发力。突出政治第一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发展导向,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生发展、市域治理等重点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同时,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动态调整机制,拓宽选人视野,科学配备干部,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通。
营造清朗社会环境,鞍山市从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持续淳化社会风气、持续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发力。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化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多的领域整治。同时,深化“一核三圈”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推动县(市)区法院、司法局及乡镇(街道)司法所在各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创建涉法涉诉窗口。(记者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