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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19日公布,20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称,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34/A/SS/2022号公告,由20日零时起,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调整如下:取消有关中国内地风险区的规定,由中国内地(除广东省珠海市外)直接来澳门,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来澳门人士,于登机、登船或登车时,须持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防疫措施要求不变;经广东省珠海市来澳门,入境时须持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应变协调中心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澳门18日新增97例新冠病毒确诊患者入住卫生局的隔离治疗设施;另外,2名有基础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死亡。(记者 李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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