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许久,兴业信托·筑地D015(旭辉杭州新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筑地D015”)投资者仍未迎来好消息。6月29日,有多位“筑地D015”投资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该信托计划投资的底层房地产项目即将迎来交房,但时至今日,仍未收到有效的兑付解决方案。另据投资者提供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监管认定,在“筑地D015”项目中,兴业信托存在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分值设计不合理、对股权项目底层资产管控力度较弱、投后管理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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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亿项目兑付悬而未决
“从信托计划成立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4.5亿元投进去目前只回来了2000万元。”6月29日,“筑地D015”投资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投向的底层资产‘滨旭府’马上要交房了,我们的资金什么时候能回来?”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推介材料,“筑地D015”于2021年4月发行,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规模为4.5亿元,资金用途为:对杭州昌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进行股权投资,SPV公司持有杭州昌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股权,进而通过平台公司持有杭州兴塘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并最终投资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秀路与新如路交汇处“滨旭府”项目。该项目本该在2022年10月20日到期兑付,但兴业信托未依约支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构成违约。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两次信托利益分配公告,截至目前,“筑地D015”兑付金额为约1987.88万元。
梳理时间线可以发现,在出现兑付危机前,该项目便已触发对赌条款。“筑地D015”对赌退出方式主要有A类和B类,如触发A类对赌条件,兴业信托有权要求杭州旭辉无条件收购信托计划持有的SPV公司全部股权,杭州旭辉应无条件配合;如触发B类对赌条件,杭州旭辉有权收购兴业信托持有的SPV公司全部股权。
但时至今日,投资者仍未得到答案。6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兴业信托客服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有关“筑地D015”处置的最新情况仍为拟展期两年,并未查询到最新处置信息。
根据此前兴业信托公布的展期方案,拟对“筑地D015”项目展期两年,自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债务人杭州旭辉承诺按照六期时间偿还债权,第一期自2022年11月1日开始,还款金额为1000万元;第二期为2022年11月2日-12月31日,累计还款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以此类推至2024年10月20日还清剩余债务本金及所有利息。
北京商报记者从投资者处获悉,上述展期方案自公告之后一直未执行。值得关注的是,在2022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中,兴业信托也提到了有关诉讼的解决方案,具体为由受托人聘请专业律师,根据原信托计划及展期协议项下的合同约定,采取诉讼、查封相关公司账户、股权等各种强制措施,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债权人权益,保全受益人资产,清收旭辉集团、杭州旭辉及关联人的回购款项或相关资产,最终达到清偿本信托计划的本息、保障和维护全体受益人利益的目标。
被监管认定投后管理履职不到位
多次交涉未果后,多位投资者向福建银保监局实名举报兴业信托。根据投资者提供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监管认定,在“筑地D015”项目经营过程中,兴业信托存在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分值设计不合理、对股权项目底层资产管控力度较弱、投后管理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投资者反映称,兴业信托在经营“筑地D015”时,对外宣传产品风险等级为A2(中低风险),与其实际风险不符,且向多位60岁以上老人销售该计划,违反销售适当性要求。福建银保监局表示,调查发现,兴业信托存在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分值设计不合理、对个别投资者收入来源等情况调查不够深入的问题。
福建银保监局还提到,调查发现,兴业信托经营该信托计划时,存在对股权项目底层资产管控力度较弱的问题;兴业信托部分销售人员对明股实债的理解存在偏差且向部分投资者宣称该信托计划明股实债,该公司培训管理存在疏漏。此外,兴业信托已监测到SPV公司回款异常且持续未达标,应知晓SPV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存在投后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
谈及对赌流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多位投资者认为,兴业信托在项目触发对赌条件后未予以有效处置,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到位。福建银保监局指出,经查,“筑地D015”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多次触发A类对赌条款,表明信托财产可能面临风险,兴业信托在项目存续期间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标的股权触发对赌条件的情况、未披露前期未行使回购股权权利的充分理由以及后续兴业信托要求杭州旭辉回购股权但其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具体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到位问题。
一位投资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根据信托合同中风控条款,如触发A类对赌条件,兴业信托有权要求杭州旭辉无条件收购信托计划持有的SPV公司全部股权,杭州旭辉应无条件配合。根据兴业信托已公布数据,自2021年二季度开始至2022年三季度为止,负责分配回款的平台公司以及兴业信托负责监管账户的SPV公司,账面资金一直是0。该项目从未收到项目回款,已于2021年10月开始多次触发风控条款中A类对赌条件。
“此外,信托计划存续过程中,兴业信托在信托计划多次触发风控条款后无作为,没有依据信托法律法规相关的要求‘谨慎、有效管理,最大化保护委托人利益’。”上述投资者说道。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提及兴业信托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兴业信托产品销售规范性、风控合规性、投后管理履职、投资者适当性认定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体现出在特定时期兴业信托业务导向导致的整体管理问题:包括宣传风险等级与实际风险不符、违反销售适当性要求、底层资产管控力度不够、销售人员业务不熟悉对明股实债的理解存在偏差或是为了完成销售考核有不恰当的产品描述,培训管理存在疏漏以及投后管理履职不到位等。
兑付难题何解
由于一直无可行的风险处置方案落地,投资者依据信托合同关于受益人大会的相关约定,要求兴业信托解决问题,在投资者的要求下,兴业信托在2023年5月25日以邮件的形式召开了第二次受益人大会。
针对“筑地D015”,兴业信托提供了两种清收处置方案,第一种为展期方案,具体来看,兴业信托与旭辉集团、杭州旭辉(以下简称“旭辉方”)等就旭辉方在该信托计划项下相应义务重新签署展期协议,展期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20个月。上述展期协议签署后的次月,旭辉方支付不低于2000万元,之后每个自然月支付不低于1000万元,最后1个自然月支付剩余款项以及对应资金成本;旭辉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协调旭辉广西柳州项目为该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措施。
旭辉方申请在展期协议签署后给予对方如下利率激励机制:(1)针对0-6个月内支付的款项,按年化2%计算资金成本,(2)针对7-12个月内支付的款项,按年化5%计算资金成本,(3)针对13-19个月内支付的款项,按年化7%计算资金成本,(4)针对第20个月内支付的款项,按年化10%计算资金成本。
第二种为此前提到的诉讼方案。由受托人聘请专业律师,根据原信托计划及展期协议项下的合同约定,采取诉讼、查封相关公司账户、股权等各种强制措施,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债权人权益,保全受益人资产,清收旭辉集团、杭州旭辉及关联人的回购款项或相关资产,最终达到清偿本信托计划的本息、保障和维护全体受益人利益的目标。
“参与第二次受益人大会的90%以上份额的投资者,都不同意展期方案,要求立刻诉讼旭辉。兴业信托近期发布公告,准备开始诉讼流程。”上述投资者表示。有信托公司行业人士认为,当前,需要评估展期方案履约可能,展期方案通过展期协议延长项目期限,给予旭辉方支付资金的机会,以期实现投资者的回收。这对旭辉方在展期期间的履约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在当前房地产尚未复苏的情况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廖鹤凯看来,诉讼方案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债权,力求清偿本息,可能诉讼流程较长,不过当下大多数投资者认为通过诉讼来保障权益更为可靠,那么选择参与诉讼流程或许是这个项目的实际选择。
针对项目处置方案、监管提及业务经营存在的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兴业信托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