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法律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二)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三)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四)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六)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