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房公积金,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但是更多的了解只是针对公积金住房贷款。其实,只要符合条件,公积金还可以申请提取出来,但是因为地区不同,提取的细节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一起来看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线上提取: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搜索“南宁公积金”)、支付宝APP(搜索“南宁公积金”)登录个人网厅自助办理。
2、线下提取: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带齐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办理。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即可提取):
1、无房户租房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可申请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可按月提取或者累计多月提取,每月提取最高金额为900元,生育二孩家庭提取上限为每月1100元,生育三孩家庭每月提取上限为1300元。对于从未提取过的,按照从2015年1月到最近一次缴存公积金的起始月份计算提取额度。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批文,可更加定额核实方式提取,楼层不同,可提取的金额不同,若支付费用超过了定额的值,可提供相关的费用支付凭证和加装电梯协议。
3、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建造、翻建自有住房需要提供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建设证件取得时间起两年内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实际费用支出。大修自有住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实际费用支出。
4、购买自住住房
在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房屋类型包含: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等,可在申请购房的两年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
5、销户
销户提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退休、离休;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出境定居;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一次性将账户余额全部提取,同时注销个人户口。
6、灵活就业人员提取
要求名下不存在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账户已封存的情况下,全额提取并注销。需要注意的是,若原单位缴存的个人账户未封存满6个月便转到灵活就业缴存的,需要等原单位缴存的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才能提取。
7、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在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受监护的子女因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医疗支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自付部分,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8、低保
缴存人及配偶纳入南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9、偿还房贷本息
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在贷款未结清期间,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或者每隔几年提取一次。对于贷款结清的,需在结清一年内提出申请,过期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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