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合伙制企业开展买卖的时候,除非是得到了协议书上的允许或者能够获得所有合作方的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能和合伙制企业开展买卖而有限合伙人能够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开展买卖
2、在进行竞业层面。有限合伙人可以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进行业务上的市场竞争。可是,假如合伙协议上面有严禁同行业竞争的承诺时,有限合伙人就不可以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业务市场的竞争。而针对普通合伙人而言,法律法规就直接严禁其与合伙制企业进行业务市场竞争;
3、在资产市场份额质押层面,普通合伙人在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之前,不能质押其在合伙企业的资产市场份额,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市场份额:
4、在注资层面。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商品、专利权、土地使用权或是其它财产权进行注资,也可以用自身的劳务进行注资。而有限合伙人不能用自身的劳务进行注资:
5、在资产分额出让层面。除非是合伙协议另有承诺,普通合伙人要想出让资产市场份额给非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别的合作伙伴的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在出售资产市场份额的情况下,不用获得允许,只须要根据要求通告就可以。
如何区分gp和lp
1、一方面,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是合伙制企业的投资者,其无需承担主要的经营管理,所以说在公司的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将比有限合伙人多获得一份经营业绩酬劳;
2、另一方面,若是双方在合伙协议上无明文规定严禁同行竞争业务竞争时,有限合伙人是可以与合伙企业在工作上开展业务竞争的。而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讲,无论是不是有进行协议书约定,在中国的《合伙企业法》里都是直接严禁普通合伙人和合作经营公司进行同行业竞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