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建设厅就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发布通知,今后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的装修标准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实行“所见即所得”。这项规则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样板房“所见即所得”,所针对的问题则是“交付即维权”,根本上解决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问题。这几年浙江乃至全国一些地方都在顺应购房者呼声,积极完善相应措施。浙江从省级层面发布规范性要求,这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浙江的这份通知,精准地掐到了开发商容易做手脚的“七寸”之处。此中有几个硬指标,一个是明确要求“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这就意味着将来不允许“纸上谈兵”,画饼诱人。另一个是交付的样板房一般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再者,规定了样板房必须保留的时间。这些等于是从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对“所见即所得”给出了规范性要求、制度性保障。
“所见即所得”,要求开发商展示给购房者的,就是未来交付的样子。展示的就是承诺的,不得偷梁换柱,不得打折扣。让开发商不是只在样板房上显豪华、显气派,而是必须在每套房子的装修上显厚道、守良心。这样就给开发商上了“紧箍咒”,给购房者吃了“定心丸”。
对于大多数刚需购房者和住房改善型家庭来说,作为人生中最大的“大件”,货品残缺、装修缩水,都是重大的利益受损。因此政策层面规范的“所见即所得”,不仅是处理“交付即维权”的争议与纠纷问题,更是对虚假宣传的遏制,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当然纸上的规则虽好,最终还得靠监管到位和切实执行。规则重新修订,漏洞重新修补,监管的流程也要再造。一路上有监管的“所见”,最终才有购房者的相应“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