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20-2022年,房租涨幅不超居民人均收入增幅

时间:2020-11-23 11:26:52来源: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称,稳定住房租金水平,2020-2022年,各年租赁住房租金涨幅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具体措施、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八方面。

其中,总体目标上,《方案》提出,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2020年至2022年,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共计不低于6万套(间),盘活存量住房不低于6万套(间)。

培育规模化规范化市场供应主体。到2022年底,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总数不低于30家,其中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少于20家。

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上线运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现有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与租赁住房相关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交易范围,提供房源透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

稳定住房租金水平。基于居民房价收入比、租金收入比等住房支付能力衡量指标,确定租金价格指数合理区间,2020-2022年,各年租赁住房租金涨幅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发展方向上,《方案》称,充分考虑产业工人、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职工阶段性住房需求;高度关怀城市基础服务人员租住需求;充分认识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对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具体措施上,《方案》提到,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包括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引导西安市企业、大专院校利用自有居住用地,统一规划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员工、青年教师等群体居住需求的租赁型住房;统筹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供应;鼓励企业自持运营租赁住房;促进闲置房产资源再利用;盘活存量闲置住房;发展地铁上盖、交通枢纽周边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经改造后发展租赁住房;推动直管公房租赁模式转型升级;引导城中村、棚户区安置用房经提升改造后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应等。

同时,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包括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扶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住房租赁衍生服务机构等。

《方案》还表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包括完善住房租赁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明确租赁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产信息并租住纳入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房屋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上,《方案》提及,严厉查处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住房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强化租赁住房安全管理。租赁住房项目改建应符合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改建项目应按程序报建审批。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住房租赁。租赁住房装修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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