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西安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西安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及《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西安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能够更好的实施该办法,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8日。
信用评价分六个等级
按照《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分为A+、A、B、C、D、E六个等级,基础分值50分。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
西安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得分标准确定,信用得分在90分(含)及以上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之间的,为A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79分之间的,为B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69分之间的,为C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在50分(含)至59分之间的,为D级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得分低于50分的,为E级住房租赁企业。
《管理办法》规定,西安住房租赁企业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随着企业信用积分变化情况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动态更新,供社会公众查询。其中租赁平台新申报的企业,30日内暂不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管理办法》规定,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尚未造成实际损失及危害后果的轻微违规行为,要求住房租赁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且整改完成的,经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核实后,可不再扣减信用分值。
将作为联合激励、惩戒依据
《管理办法》鼓励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管理办法》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企业,实行信用激励:包括由行业协会为其授牌,并列入守信“红名单”;优先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优先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比表彰;以及其他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A+”以下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包括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确定参与各类财政奖补资格;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参与住房租赁相关试点工作;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信用等级评分顺序推荐参加各类评比表彰;及其他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D”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限制:包含发出信用警告,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限制其“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部分使用权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要求企业定期报送整改情况;限制、取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及各类评比表彰;限制参与住房租赁试点相关工作及各类财政奖补申请资格;及其他限制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E”的住房租赁企业,实行信用惩戒:包括冻结其“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所有权限;向社会通报并发出交易风险提示;列入失信“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其法人代表、股东、相关负责人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及其他惩戒措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实时将信用信息推送至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房源发布网站,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管理办法》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门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信用信息积分与总公司共享。
《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应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及时报送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对纳入信用等级为“D”、“E”的住房租赁企业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落实监管措施。
据悉,在此之前,成都市、合肥市相继已出台《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